他们一无所有,毫无人身自由,可以被主子任意买卖和虐杀。
主子为其配婚成家后即可成为“阿加”。
所有被统治等级成员,皆被统治者称为“节伙”。
“节伙”有被统治者的含义,过去被汉族称为“娃子”。
彝族地区,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,除少数兹莫(土司)统治区外,诺合家支的统治起着政权组织的作用。
家支具有原始氏族组织的特征,彝语称为“楚西”或“楚加”,是以父系血缘为基础、由父子联名的谱系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组织,每一家支有其共同的祖先和姓氏。
彝族的家支虽然互不统属,但各家支所遵循的习惯法,其内容基本一致;
家支头人在行使职权时,并无成文法律,其唯一依据就是按习惯法办事。
正如彝谚所说“祖上留下的规矩,诺合的儿孙要遵守,曲诺的儿孙也要服从”。
习惯法彝语称“节威”,含有“规矩”、“制度”的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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